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晗飞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分居两地怎么诉讼离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2 11:45)    点击:196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晗飞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晗飞律师,李晗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晗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550407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晗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沙律师 | 长沙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晗飞律师主页,您是第17570位访客